年金改革二次會效率在哪?花一半時間在吵「協商機制」

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今(30)日下午2時30分,於國發會舉行,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委員會才對協商機制達成共識。另有委員提議開會時間應從每週一次改為兩週一次,並將司法院、退除役與警消代表都列入委員會名單。

陳建仁

▲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圖/翻攝網路)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日審議事規則第十七條時,討論在必要時是否可以動用表決,全國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提案,應條列式記明不同意見,並進入溝通協商機制,以達到共識結論。各委員對要不要納入協商機制僵持不下,陳建仁指出,在年金改革委員會的設置要點裡,並沒有提到協商機制,也希望以委員會為溝通平台,避免三、五人私下磋商。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等人不滿表示,協商機制不可不立。台少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持不同意見,她說,此委員會就個人認知像是審議階段,只能儘量把意見通盤提出,大體討論完就應該往前走,不要花那麼多時間去處理程序問題。

歷經一個多小時爭論,融合各方意見後,最後第十七條修改為,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決議,以尋求共識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應經全體委員通過溝通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應依據各自意見陳列具名並陳。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簡任編纂魏木樹表示,年金改革委員名單沒納入司法院與退除役代表,應該改正,並提議每週開會改為每兩週開一次會。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劉亞平也說,像自己從南部北上開會,來回的高鐵車程就要四個小時、只開會兩小時,不如隔兩週開一次、每次四小時。劉亞平並提議,警消勤務危險、過勞情況多,也應該考慮是否選派代表列席。

陳建仁表示,司法與警消等單位,要不要派員與會的問題,會牽涉到代表人數,必須回去再研議,等蔡英文總統回國後上簽呈處理。另外,針對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訂定委員倫理的討論案,大多數人認為會議已經全程直播,且沒有罰則,因此建議撤案,陳建仁也予以同意。

至於下次開會將進入第三案,議題範圍跟順序的討論,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說,因為有許多委員提議應就改革目標跟大方向訂定原則,會在下次的第三案內容中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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