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鄭文燦6月17日出庭時,辯護律師就針對勘驗內容提出質疑。(圖/翻攝畫面)
週刊報導,承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的檢察官陳嘉義,將鄭文燦與廖俊松等人的會議指為「密會」,還刻意不提有其他政府官員與會,質疑檢方偽造證據。事實上,這個爭議在6月17日開庭時,鄭文燦的律師也提出檢方「試圖營造該會議為3人密會的場景」,當時陳嘉義也在庭上特別說明「從未、也毫無必要」去刻意隱藏任何與案情有關之事證,反擊「莫名指控,實屬無稽。」
17日開庭時,合議庭勘驗106年1月6日在市府召開的「華亞二期開發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約94分鐘音檔。鄭文燦律師團表示,從目前兩次勘驗的情形來看,起訴檢察官在偵查中所做的勘驗筆錄,很明顯有重大缺漏,就以起訴書指摘105年12月13日鄭文燦市長第一次配合廖姓父子會議內容來看,偵查中的勘驗筆錄記載該次會議只有廖姓父子及鄭文燦市長參與,但經法院勘驗後就可知本次會議尚有其他許多市府公務員,且於會中均有發言,起訴檢察官很明顯隱匿了其他與會者;律師團強調,檢方「試圖營造該會議為3人密會的場景」,因此聲請法官直接勘驗,就是要破除這種刻意的誤導。

▲承辦鄭文燦貪污案的檢察官陳嘉義,17日也特別在合議庭上說明。(圖/翻攝畫面)
檢察官陳嘉義當庭也說明,本案犯罪之追訴,全然依憑客觀事證,任何有基本智能之人,於觀覽本案卷證後,自能明瞭。公訴人所呈之事證,均係就與本案有直接、重要之關聯性者為重點呈現,公訴人「從未、也毫無必要去刻意隱藏任何與案情有關之事證」。若有未予呈現者,追根究柢論之,僅僅是因為「與案情全然無關之他人或被告生活隱私」、「與案情發展無直接重要關聯之瑣碎細節」、「檢方所不否認的毫無爭執事項」、「早已能證明之重複證明事實」等情形,而令公訴人本於「無重要關係始無調查必要」之訴訟經濟考量,以免無端延滯訴訟,遭致「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之譏諷,始認無需模糊焦點而勞師動眾、虛耗司法資源。
陳嘉義強調,此絕對不代表公訴人在本案事證上,有何明明持有事證卻不敢於公開法庭上接受辯證之情,「此揭莫名指控,實屬無稽。」公訴人本不願拖沓本案訴訟程序而回應此種揣想,然恰藉此機會一併回應。
陳嘉義提醒律師團,若辯護人就其等各式各樣「天外飛來一筆」的各種證據調查聲請,能具體指出待證事實、與本件案情有重要關係之處、及確有調查必要等節,經鈞院審認允予,公訴人自會尊重法院之裁示,而盡力配合,以免有心人士無端揣想致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