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宇捷、邱瑞揚/台中報導
台中發生一起,地點就在潭子傳統市場,前(27)日一名80歲的老婦人騎電動輔助車去買東西,卻剎車不及,先把人撞倒,再撞進攤販,造成物品損壞;警方說,雖然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但如果意外釀成傷亡,要負刑法罪責。

附近攤商:「哪知道怎樣叫警察啦。」
身穿紅色花紋上衣,騎著電動輔助車的阿嬤,一臉錯愕停在攤販前。
附近攤商:「車禍現場攤頭也被撞到了,消防局警察都來了。」
目擊事故的攤商,拿起手機錄下案發現場,這裡是台中市潭子區頭張路一段的傳統市場。

記者許宇捷、邱瑞揚:「那附近攤商說,27日上午9點多的時候,阿嬤騎電動輔助車,因為剎車不及,不小心撞到行人再擦撞攤販。」
附近攤商:「再晚一點之後,他們小孩有出來說,幸好沒有怎樣,你來這裡你要停,電源沒有關掉啊,好像是第二次時暴衝,才直接撞下去這樣。」
附近攤商:「80多歲阿嬤騎一台車來,無緣無故剎不住,直接撞下去,我叫對面年輕人幫忙扶起來,我一個人沒辦法。」
當時坐在凳子上的就是遭到電動輔助車碰撞的阿嬤,這一撞兩位同樣年過80的老人家都遭殃。
大雅警分局頭家派出所長許棋舜:「因操作不慎,先撞到路過的許姓婦人,導致對方跌倒受傷,倒車時又不幸撞到,葉姓攤商的攤位造成損壞。」
常見老人家騎乘電動輔助車代步出現在公園或市場,警方說使用這一類交通工具,一樣得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不小心造成傷亡,在《刑法》上要負傷害罪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