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男粗工光天化日之下,對穿短裙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遭判4年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嘉義洪姓男粗工今年光天化日之下,在某老人會館旁停車場,強押穿短裙的女子小美(化名)上車,試圖強制性交未遂,女方奮力掙脫向路人求救;洪男落網後,矢口否認犯行,但被查出他前科累累,受害女子認為他滿口謊言,請求法院重判,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今年3月3日下午1時10分在嘉義縣某老人會館旁停車場,看見穿短裙的女子小美(化名),彎腰整理物品,竟佯裝上前攀談,趁他降低戒心後,把人推進車輛後座,強押對方。
洪男不顧小美大聲尖叫、求救,奮力抵抗,還出言恐嚇,「妳給我爬上去」、「妳給我安靜下來」、「不然我讓你死喔」隨後扯開衣服試硬上女方,她死命抵抗,趁隙鑽出車外、逃向路人呼救說「幫我叫警察,快啦」此案曝光。
偵訊時,洪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屁股碰觸到,才將她從腰部往前推入車內,希望對方能聽他解釋,才會伸手摀住嘴,要她不要叫;還說口水噴到她臉頰,並沒有要親她,下體也沒有生理反應,更沒有要強姦她的意思。
洪男辯護人也主張,小美臉上為何會有洪男DNA,是拉扯過程中,不慎拉破衣物口水不慎噴濺導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並未採信洪男說詞,認為彼此素不相識,滿足一己之性慾,在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之下,著手強制性交之舉,顯見目無法紀、無視他人之性自主權。
即使審理期間,洪男有意向小美道歉以尋求原諒,但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未能達成和解,女方也表示,他滿口謊言,希望法院重判。
法院考量,洪男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毀棄損壞、傷害、妨害公務、殺人未遂、詐欺及偽造文書等前科,多次遭起訴、判刑,素行非佳,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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