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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前妻撤告!「拿6歲愛女當籌碼」 她崩潰嚇哭 桃園狠爸代價曝光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擄走6歲親女兒,要求前妻撤回竊盜告訴,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桃園男擄走6歲親女兒,要求前妻撤回竊盜告訴,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禍不及孩子!桃園一名呂姓男子離婚後,遭陳姓前妻控告竊盜,竟於2024年11月間闖入安親班,將年僅6歲的親生女兒強行帶走,並反鎖在龜山區住處,企圖以此要挾前妻撤告。桃園地院審結,法官重判這名狠心父親6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呂男與陳女離婚後,女兒的監護與監督權歸母親所有。未料,呂男為了報復前妻對他提告竊盜,竟在去年11月21日下午,不顧女兒意願衝往安親班將人載走。返家後,他隨即傳訊給前妻威脅:「妳先去警局撤告,女兒才會高高興興跟妳回家」,隨後更視訊對前妻嗆聲,若不從就別想見到孩子。

更令家屬心碎的是,呂男為了防止女兒逃跑,竟利用住處大門的「兩道鎖」進行囚禁。由於第一道門鎖位置過高,6歲稚女根本勾不到,第二道門又是必須輸入指紋或密碼的電子鎖。當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勸說時,年幼的女童在屋內崩潰大哭、不斷敲門求救,呂男卻絲毫不為所動,與警方僵持不下,讓門外的母親心碎萬分。

檢方偵辦時認為,呂男竟將親生骨肉當成訴訟談判的「籌碼」,不僅嚴重侵害兒童人身自由,更對幼小心靈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依略誘、剝奪行動自由及恐嚇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呂男雖坦承犯行,但合議庭考量其行為手段惡劣,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恐懼,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6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要讓這名失職的父親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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