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度噁心!籃球隊變成他「後宮」 男大生性侵3女童得逞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一名洪姓大四男學生趁著擔任台中一所國小籃球隊外聘助理教練期間,17度對3名女童伸出狼爪,強摸下體、性侵得逞,直到去年8月被家長撞見,這才揭露洪男惡行;法院審理時,他辯稱,女童並無呼叫逃離,「默示同意」他的行為,辯護律師更宣稱,洪男的罪刑是「情堪憫恕」應給予減刑,但法官不採信辯詞,更痛斥洪男與律師與「#Me Too」運動背道而馳,不知惡行嚴重性,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強制猥褻罪予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6月。

判決指出,洪男獲聘擔任台中市一間國小籃球隊助理教練後,卻將3名年僅10、11歲的女童視為「後宮」,去年1月至8月間,藉故以清理場地為由,留下小璇(化名),在教室或禮堂2樓等地強行撫摸下體7次;去年3月時,強行將含在嘴裡的糖果,嘴對嘴吐餵給小君(化名),事後更7度邀約小君在第二節下課後,到女廁進行猥褻,共計對她犯下6次猥褻與3次性侵害。

而去年8月23日下午,洪男在禮堂樓梯遇到小靜(化名)藉故她骨盆歪為由,霸王硬上弓,指侵小靜得逞;隔天見到小靜上完廁所洗手時,再度故技重施,伸手壓住小靜腰部,卻被其母撞見,經詢後後才得知洪男惡行,而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洪男猥褻、性侵3名女學童,次數多達17次,其中猥褻達13次,性侵4次。

台中地院一審時,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性交罪判處10年6月,洪男不服上訴二審,並宣稱他沒有強迫女童,女童也沒有呼救、逃離,「默示同意」他的行為,辯護律師更主張,洪男已坦承犯行並感到懊悔,應援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但法官不採信辯詞,痛斥男與律師與「#Me Too」運動背道而馳,不知惡行嚴重性,維持10年6月原判。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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