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保怪岳母 人夫說出12年前結婚秘辛…下場慘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程姓男子2016年6月間與妻子協議離婚,兩人結束12年的婚姻關係,但程男心有不甘在臉書上PO文,將婚姻不保的原因全怪罪在前岳母身上,甚至說出12年前挑喜餅往事,還在臉書貼上前岳母照片批「壞外家」,前岳母發現後氣炸,前妻則代媽媽提告,向程男提出名譽受損求償。桃園地院審理後,判程男須賠償13萬元並要刊登道歉文。

壓力,沮喪,分手,難過,憂鬱,哭泣(圖/攝影者aaayyymm eeelectriik CC License/網址http://bit.ly/2ghCH6x)

▲程男離婚後批評前岳母,前妻怒代媽媽向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程男離婚後在自己臉書連PO四篇文章,先是挖出12年前結婚時,與妻子原本挑好了喜餅,並支付2萬5000元的訂金,但隔天前岳母突然以「我不喜歡這家的喜餅」,要求他們重買並指定品牌,奉勸友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如果您的另一半家庭環境非常複雜或沒有正確思想觀念,這樣的人盡量不要交往」。

程男還在臉書上以「壞外家」批評前岳母,要單身的朋友在結婚前,先了解岳母是否是這樣的人,利用女兒結婚、離婚來賺錢,「我就是遇到這樣一個壞外家」,程男還將前岳母的照片一併貼出;連續四篇PO人讓程男前岳母氣炸,前妻不捨媽媽遭受批評,代替媽媽與前夫對簿公堂,並要求程男在臉書公開道歉7天。

法官審理時,傳喚當年陪同看餅、付款的證人,證實程男前岳母確實有要求更換,此部分程男所言為真,但程男前岳母非公眾人物,未經同意任意PO出照片,已侵犯他人肖像權,「壞外家」也已超出適當評論的範圍,判處程男須賠償13萬元,並於判決確定後1個月內刊登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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