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偷吃外傭誤傳性愛照給妻 女兒童言:爸爸擠她奶奶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每月靠收房租就有30、40萬收入的陳姓包租公,與越南籍逃逸外勞「阿水」有一腿,前年3月間不慎將2人的性愛照片誤傳給空姐老婆,讓老婆氣得報警;法院審理時找來陳男的女兒作證時,她指稱爸爸常與「阿水」同床共眠,甚至還曾看到爸爸把「阿水」的奶奶擠起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依通姦罪嫌判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陳男上訴高等法院後,又遭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與擔任空姐的妻子在1995年結婚後,2010年底透過友人介紹下,雇用綽號「阿水」的越南籍逃逸外勞專責從事家中清潔工作,豈料,2013年間陳男卻與「阿水」在主臥室廁所內發生性關係,陳男甚至還不慎於2017年3月間誤傳2人的性愛照片及「阿水」裸露下體的照片給空姐妻子,妻子憤而向2人提告。

陳男挨告後雖坦承與「阿水」在廁所內拍攝不雅照,但否認與她有性行為,辯稱自己是仿效拍攝情色照片,花5萬元讓「阿水」答應拍攝這些照片,並純粹用來觀賞使用。

但新竹地院法官找來陳男的女兒作證時,女兒證稱,曾在飯店中看到爸爸與「阿水」睡同一張床,睡覺時看2人都穿得好好的,當她睡覺時,他們就有把衣服都脫掉,當時他們還有親親,還有女生躺在床上,爸爸把她的「奶奶」擠起來,他們還有脫光光一起洗澡。

新竹地院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陳男與其辯護人所辯,均屬事後圖卸之詞,均不足取,審酌陳男未能尊重與妻子的婚姻關係,妨害妻子家庭生活實應予以非難。

法官認為,陳男始終否認犯行,更未與妻子尋求和解的意願及犯罪態度,考量他主要工作為管理家產,當專業房東月收入約3 、40萬,因此依依通姦罪嫌判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陳男上訴高等法院後,又遭駁回,全案確定。

偷情,外遇,通姦,偷吃,性交(圖/記者 林盈君攝)

▲陳男與「阿水」有一腿,更誤將性愛照傳給妻子。(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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