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布袋海巡隊 查獲漁船違規12浬內拖網捕魚

嘉義布袋海巡署昨天查獲2艘50噸以上的漁船,在12海浬內違規拖網捕魚,海巡人員立即要求停止作業,並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裁處。

▲一艘50噸以上「鰲」字號漁船違規在雲林縣箔子寮外9.9浬處拖網捕魚,10日上午被海巡署艦隊分署布袋海巡隊查獲。(圖/布袋海巡隊提供)

雲嘉海域近期因鋒面趨緩與漁汛期,國籍漁船聚集在嘉義東石至雲林三條崙外海作業。

海巡署艦隊分署布袋海巡隊長李松樵表示,昨天上午10時發現雲林縣箔子寮外海9.9浬處有艘「鰲」字號漁船違規捕魚;晚上11時又發現另一艘「光」字號漁船,在雲林縣三條崙外海9.6浬處違法作業。

李松樵說,「鰲」字號與「光」字號都是50噸以上的漁船,依法不能在離岸12海浬內拖網捕魚,海巡隊除當場要求停止作業,並依違反漁業法相關規定,將船主與船長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裁處。

海巡署雲嘉巡防區指揮部主任胡文雄指出,大型漁船進入12海浬內違規拖網作業,一定會被岸際雷達鎖定,加上時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與非洲豬瘟重點防疫期間,海巡署全力防範疫情,籲請漁民守法。

縣府農業處表示,農委會公告50噸以上拖網漁船不得進入距岸邊12海浬內作業,依漁業法規定,違規裁罰船主及船長各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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