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沒小姐…48歲媽媽桑親自上陣 上衣剛脫結果糗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5月間,苗栗縣頭份警方接獲通報,喬裝成尋芳客前往養生館消費,因受到疫情影響,店內並無小姐可以提供,負責接代的48歲王姓媽媽桑,為了賺錢竟毛遂自薦,雙方談好價格後進房「辦事」,最後慘被依妨害風化罪送辦,不過檢方卻認為媽媽桑並無媒介他人從事性交易,因此做不起訴處分。

▲因店裡沒小姐,媽媽桑竟親自上陣。(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年5月18日下午5時許,員警喬裝成尋芳客登門消費,王姓媽媽桑與員警談妥「半套2500元」、「全套3000元」後,雙方進入房間進行性交易,當媽媽桑開始寬衣解帶時,員警隨即表明身分,立即將媽媽桑帶回偵辦,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根據刑法第231條第1項,係以行為人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媒介或容留以營利為要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認為,而所謂的「他人」,係指自己以外之人,王姓媽媽桑向員警告知可提供性交易,未有具體事證足認有「媒介他人」為性交易之舉,但無從認定涉犯妨害風化;此外也無積極證據認定媽媽桑有容留、媒介性交犯行,最後因罪嫌不足,處份不起訴。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賴清德新任內閣、國安首長人事 第六場發佈會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