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殺台灣人!蔣介石當年到底有多狠?關鍵證據一槍斃命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6日將在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今(24)日在臉書率先披露,根據蔣介石覆核死刑案件的統計結果,發現蔣是否介入軍事審判,幾乎決定了政治犯的生命是否會遭到扼殺。

▲ 研究指出,蔣介石是否介入軍事審判,幾乎決定了政治犯的生命是否會遭到扼殺。(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促轉會今日在臉書撰文指出,「從資料庫收錄的審判流程決策者人數,可以劃分出威權統治時期的壓迫體制金字塔,它的層次包含:總統(蔣介石、嚴家淦、蔣經國),總統府,國防部,國防部以下單位決策長官,以及最底層的軍法官和軍事檢察官」。

根據最新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軍事審判體系參與者的哪些行為模式與審判偏好?​促轉會表示,「例如,在資料庫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蔣介石就介入970人,其中259件案例被改判為死刑,然而有18位的初審判決是感化教育,更有5位原本是無罪」。​

▲ 促轉會從資料庫收錄的審判流程決策者人數,劃分出威權統治時期的壓迫體制金字塔。(圖/翻攝自促轉會臉書)

此外,促轉會也分享研究結果,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沈筱綺指出,政治案件的改判是以從重從嚴為原則,其中蔣介石有沒有介入軍事審判,幾乎決定了政治犯的生命是否會遭到扼殺。根據統計,在資料庫中有終審判決的8,317筆案件裡,經過蔣介石覆核的案件有三成(31.4%)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另外三成(29.2%)則是死刑。​

另一方面,覆核過程中沒有上呈給蔣介石的案件,終審的死刑判決占比不到4%,並且高達七成五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找不到任何一條法令,可以讓總統擁有直接變更判決或自行決定刑度的權力,在1956年制定的《軍事審判法》第133條甚至規定:「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反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不過,蔣介石的作法卻是直接用毛筆在簽呈公文寫上:「處死刑」、「應處死刑」、「槍決可也」、「此人為何不槍決」等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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