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蕭姓女子到早餐店購買25元蛋餅因退款問題跟店家爆發衝突,遭判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計算,為2.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南蕭姓女子到早餐店購買25元蛋餅,隨後又要求退還,但店家以食品售出有衛生疑慮,不得退款為由拒絕,未料,蕭女跟店家起衝突;她一審遭判刑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計算,為2.5萬元;她不服提起上訴,反控店家態度不好,判決會讓她生活雪上加霜,盼情、理、法兼顧,賜無罪或緩刑。但二審法官認為,她始終否認犯行,一再推諉卸責,未賠償受害業者,難認有何悔意,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蕭女2024年到台南某早餐店購買25元蛋餅,離開後,又回頭表示要退還,但店家告知因食品售出有衛生疑慮,不得退款,雙方爆發爭執,蕭女先是徒手搶走25元硬幣,見業者拿手機錄影,憤而將手機拍落,造成手機螢幕掉地摔壞。
事後業者提告蕭女,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她的行為毫無理性可言,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審理後,將她依強制罪,處拘役20天,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10天,應執行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蕭女不服,提起上訴,她依舊否認犯行,甚至指控,業者搶走沾醬,妨害使用的自由,拿手機亂拍,嚴重侵害肖像權;還說,蛋餅原物歸還,沒有污染,因為她態度不好,沒好好退錢,把錢丟在地上撿。
蕭女反控,是業者不可理喻,已相當忍耐,還要長期臥床、又失智的母親,沒有收入,沒有錢,也沒有時間,法院判決會讓她雪上加霜,盼情、理、法兼顧,希望大事化小事,賜無罪或緩刑。
不過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及所定執行刑也屬妥適允當,且蕭女始終否認犯行,一再推諉卸責,未賠償受害業者,難認有何悔意,所辯均無可採,認為上訴請求判處無罪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