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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捲款棄子還寫錯名!台南超暖繼母20年「視如己出」結局淚崩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繼母在丈夫過世後照顧扶養2兄弟成人,但如今要辦理收養時,生母卻跳出來反對,讓2兄弟不得不將生母的行為攤在陽光下。 (圖/AI生成)
繼母在丈夫過世後照顧扶養2兄弟成人,但如今要辦理收養時,生母卻跳出來反對,讓2兄弟不得不將生母的行為攤在陽光下。 (圖/AI生成)

台南一對年僅20多歲的親兄弟,近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由繼母「正式收養」,未料卻引發親生母親強烈反彈,在法庭上聲嘶力竭大喊「心痛」,質疑收養必要性,不過,這對兄弟隨後當庭祭出控訴生母當年在父親重病時,不僅捲走家中所有財物、房車離家,甚至連親兒子的名字都寫錯,狠心行徑讓法官也搖頭,最終裁定繼母收養。

判決指出,這對兄弟的繼母與生父於2011年結婚,當時兩兄弟還在唸國小,但後來生父不幸過世後,繼母仍不離不棄,多年來將兩兄弟視如己出,並未再生育其他子女,如今兩兄弟已成年,感念繼母長年養育他們成人,希望能透過法律程序正式成為其子女,承諾「要當繼母晚年的依靠」。

然而,神隱多年的生母得知後卻大鬧公堂,痛批這項收養契約「斷絕親子關係」,強調自己收到通知時極度震撼與痛心,更頻頻向法官打情感牌,主張成人收養應嚴格審核,堅決不肯放手。

面對生母的「痛心疾首」,兩兄弟忍無可忍,當庭指控生父病倒後,生母竟狠心捲走家中存款、房子與車子直接跑路,害他們一度連吃飯錢都沒有,更誇張的是,生母不僅半年、一年才露面一次,國中起兩人就被迫打工維生,生母竟還頻頻打電話來「討錢」,甚至離譜到連兒子的名字都會寫錯。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按民法規定,收養雖原則上須經原生父母同意,但若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則可例外免除其同意權,因此審酌,繼母長年承擔母職,雙方已建立深厚的情感依附與信任,且兩兄弟成年後有自主意志,為了保障被收養者的權益,並符合社會良善倫理,最終裁繼母准許收養,讓這段沒有血緣、卻比親生更濃的「母子情」合法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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