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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一審遭判17年 名作家表態:應依法解散民眾黨

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知名作家吳祥輝表示,政府該做的事情就是「依法解散民眾黨,依法直接缺額,無需遞補或改選。」

吳祥輝在臉書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宣告刑共21年,合併執行17年)。

吳祥輝也提到,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意即只要一審或二審判柯10年以上,即使仍可上訴、尚未定讞,被告仍不能登記參選正副總統。代表2028年總統大選柯文哲已出局。

吳祥輝直指,「民眾黨這個犯罪集團,已經有多少人犯罪?政府該做的事情就是『依法解散民眾黨』」;他並強調「依法直接缺額,無需遞補或改選。」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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