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毒駕,交通部日前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加重毒駕罰則,包含累犯以最高額加罰9萬元、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等,預計最快6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近期毒駕事件層出不窮。(示意圖/PIXABAY)根據統計,今年1月至4月共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為打擊毒駕,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9)日表示,跨部會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措施,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發生時,禁止取得駕照,禁絕毒駕者上路。
交通部透過書面回應,相關修法建議立意良善,且有助防制毒駕情形,支持推動修法方向,今年6月底前將盡速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可行做法。
對於毒駕,交通部表示,根據現行法規,可處機車駕駛人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累犯或拒測者依同條其他規定另有再加重處罰(如吊銷駕駛執照)。
有關提高毒駕罰則,交通部日前邀集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嚴毒駕罰責,研擬包含提高毒駕累犯罰鍰,第2次毒駕將依規定的最高額再加罰9萬元。
交通部指出,毒駕也將比照酒駕強制抽血規定,明定可以對有嫌疑的駕駛人,要求進行尿液採驗,並增訂同車乘客的處罰。
交通部說,擬比照酒駕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規定,增訂違反毒駕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亦應接受毒駕防制教育或毒品戒癮治療後,始得重新取得考領駕駛執照。
交通部表示,預計最快6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至於針對毒駕提高相關刑事罰責部分,交通部指出,已函請法務部,可再研議針對毒駕行為不得易科罰金(三振條款)、提高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比例、假釋條件及提高命強制戒癮治療比例等執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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