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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1500!養生館半套太便宜 法官判老闆娘無罪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間養生館被查獲小姐與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間養生館被查獲小姐與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陳姓女子,2年前經營養生館時,遭到警方登門搜索,當場查獲小姐與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檢方偵結後起訴陳女;一審法官認為,半套性交易價碼為2小時1500元,與一般按摩相同,而且女按摩師均證稱,店內沒有性交易,遂判陳女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因此駁回其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11月間,警方前往陳女養生館搜索,當場查獲女員工與男客正在進行半套性交易;男客應訊時表示,當天陳女帶他進入房間時,曾說明身體按摩為2小時1500元,過程中女按摩師有用手撫摸自己下體,但他還沒付錢就被抓了。

陳女則辯稱,自己只是養生館清潔人員,並未與男客提及性交易一事,店內也不允許女員工與男客性交易;女按摩師表示,當時她幫男客按摩大腿內側時,警方正好進門查緝,可能是自己一時分心,才會不小心碰到客人生殖器,其他3名女按摩師亦證稱,店內並沒有提供性服務。

男客庭訊時供詞前後不一致,起初聲稱陳女只說半套為1500元,並沒有提到按摩價格,後來男客改口表示,陳女有提到半套、純按摩分別是多少錢,最後男客又說,陳女有提到按摩2小時1500元,沒有明確提及半套價格。

一審法官勘驗店外招牌照片後發現,優惠時段價格為1300元,非優惠時段為1500元,倘若該店暗營半套性服務,不應與招牌顯示之價格相符,加上沒有其他明確事證,因此判陳女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並認為無法證明招牌計價內容是針對純按摩還是半套性交易,逕自認定男客所述不實,顯然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不符。

法官認為,男客指述性交易2小時為1500元,與一般按摩價格相同,確實不符常理,加上男客前後證詞不一致,難以單憑其證詞認定陳女有罪,因此仍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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