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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柬埔寨「豬仔」案!政院通過「人口販運未遂」可重判7年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行政院拍板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拍板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柬埔寨日前人口販運頻傳,為強化打擊犯罪集團剝削、奴役及利用被害人犯罪等新型態人口販運態樣,並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此外,為遏止詐欺集團犯罪,也通過《刑法》相關修正案。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接軌國際規範的趨勢,並為防制類似日前發生於柬埔寨的人口販運案事件,增訂「使人實行有刑罰規定之行為」,例如從事詐騙行為也應受罰,以及人口販運運送行為罪;並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以增強預防及嚇阻效果,同時增訂安置被害人的多元途徑,強化被害人的權益保障。

內政部指出,人口販運罪是國際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且殘害人權甚鉅的犯罪行為。疫情期間發生國人遭詐騙至境外,並遭拘禁而不得不從事勞動性質等犯罪活動頻傳,實有擴大處罰並加以嚴懲之必要。另為深化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障,並強化政府採購與人權治理之連結,因此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此外,為強化法律規範密度,遏止詐欺集團犯罪、保護社會大眾,行政院會也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之1、第303條及第339條之4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近期詐欺犯罪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許多詐欺集團為取得個人電信門號、護照、身分證明文件、金融帳戶或虛擬帳戶,犯罪型態亦從以往單純詐欺犯罪,衍生對被害人剝奪行動自由、施以凌虐等暴力性複合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法務部說,為遏止詐欺集團犯罪,強化規範密度及周延法益保護,有檢討相關規定的必要,因此提出《刑法》相關修正草案。

其中在刑法修正草案中,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包括三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攜帶兇器犯本罪、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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