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倒塌釀115人罹難 建商偷工減料最重只判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在2月6日美濃強震中倒塌,造成115人罹難的慘劇,今(7)日台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商林明輝等5人,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但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最重只能判5年,與構成傷害的人數不成比例,引發修法的呼聲,受災戶也泣訴「人命不值錢」,100多條人命只能換來5年刑期。

維冠大樓16樓縮水 "蓋49公尺"躲審查

▲維冠金龍大樓在2月6日美濃強震中倒塌。(圖/資料照)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最重只有5年,與這次大樓倒塌造成100多人死亡的傷害相比,不符合比例,若能修法,應可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而林明輝等人因偷工減料釀災,其實也觸犯《刑法》違背建築成規罪,不過本案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刑責,檢方只能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他們。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不少法律條文已經不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維冠倒塌事件凸顯法令不周延的問題,其造成的損害和刑度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未來將邀集相關單位研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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