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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留7000萬遺產 老婆竟然「一毛錢都拿不到」律師曝1關鍵原因

評論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則關於遺產分配的案例,指出其中涉及到的法律觀念錯誤可能會對財產分配產生影響。文中提到,一名女性在丈夫過世後聲稱有7000萬的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繼子的主張,她最終無法分得任何金額。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分享了另一個案例,闡明了遺產稅和權益分配應該分開處理的原則。 這篇文章提出的案例很具有爭議性,主要是關於財產分配和遺產稅的問題。 首先,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主張,我們需要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這名女性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她的主張,即使繼子持反對意見,她的權益也應該得到保障。然而,具體情況尚未提供足夠的細節,因此很難對這一主張進行評價。 接下來,文章提到了蘇家宏律師分享的案例,這是一個企業家遺產分配的複雜案例。這個例子強調了遺產稅和權益分配之間的區別,並強調不能混淆這兩者。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因為有時人們將稅收問題和權益分配問題混為一談,這樣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提出了兩個案例,討論了遺產分配中的法律觀念錯誤可能對財產分配產生的影響。它提醒我們在處理遺產稅和權益分配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公平和正義。然而,由於文章提供的信息有限,我們無法對這些案例作出更深入的評價。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則關於遺產分配的案例,指出其中涉及到的法律觀念錯誤可能會對財產分配產生影響。文中提到,一名女性在丈夫過世後聲稱有7000萬的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繼子的主張,她最終無法分得任何金額。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分享了另一個案例,闡明了遺產稅和權益分配應該分開處理的原則。 這篇文章提出的案例很具有爭議性,主要是關於財產分配和遺產稅的問題。 首先,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主張,我們需要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這名女性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她的主張,即使繼子持反對意見,她的權益也應該得到保障。然而,具體情況尚未提供足夠的細節,因此很難對這一主張進行評價。 接下來,文章提到了蘇家宏律師分享的案例,這是一個企業家遺產分配的複雜案例。這個例子強調了遺產稅和權益分配之間的區別,並強調不能混淆這兩者。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因為有時人們將稅收問題和權益分配問題混為一談,這樣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提出了兩個案例,討論了遺產分配中的法律觀念錯誤可能對財產分配產生的影響。它提醒我們在處理遺產稅和權益分配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公平和正義。然而,由於文章提供的信息有限,我們無法對這些案例作出更深入的評價。

問答

Q1: 一名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有多少夫妻剩餘財產? a) 1000萬 b) 2000萬 c) 7000萬 d) 10000萬 正確答案: c) 7000萬 Q2: 繼子主張的結果為何? a) 拿到全部遺產 b) 拿到一毛錢都沒有 c) 只拿到部分遺產 d) 尚未確定 正確答案: b) 拿到一毛錢都沒有 Q3: 第2任妻子向法院提出遺產繼承訴訟的時間延長了多久?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6個月 正確答案: c) 3個月

Q1: 一名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有多少夫妻剩餘財產? a) 1000萬 b) 2000萬 c) 7000萬 d) 10000萬 正確答案: c) 7000萬 Q2: 繼子主張的結果為何? a) 拿到全部遺產 b) 拿到一毛錢都沒有 c) 只拿到部分遺產 d) 尚未確定 正確答案: b) 拿到一毛錢都沒有 Q3: 第2任妻子向法院提出遺產繼承訴訟的時間延長了多久?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6個月 正確答案: c) 3個月

文/CTWANT

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卻因為繼子的主張拿不到錢。(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卻因為繼子的主張拿不到錢。(圖/翻攝自Pixabay)

法律觀念錯誤,可能影響到財產分配。一名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繼子一個主張,以致於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此,律師就提醒「稅歸稅,權歸權」,不能混為一談。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有一名企業家過世,名下有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繼承人有前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第2任妻子和子女,因為企業家的財產狀況很複雜,第2任妻子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又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申報,國稅局來回調查很久,花了1年多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

律師提醒稅歸稅,權歸權。(圖/翻攝自Pixabay)

▲律師提醒稅歸稅,權歸權。(圖/翻攝自Pixabay)

由於企業家沒有留遺囑,繼承人沒有分配好遺產的共識,第2任妻子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繼子則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2年內請求,妻子在老公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因此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已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時間。

即使第2任妻子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有主張,但法院最後判決敗訴。因為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規定時效內請求和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這也讓蘇家宏律師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因為稅歸稅,權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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