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31歲陳姓男子開槍殺死42歲洪姓男子。(圖/翻攝畫面)
屏東31歲陳姓男子欠42歲洪姓男子20萬元債務未還,雙方相約5月16日在屏東市區某酒吧內協商,因談判破局,陳男竟拿槍朝洪男胸口開槍,導致對方重傷不治;案發後11小時,陳男才攜槍投案,被依殺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移送,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
回顧這起案件,31歲陳男欠42歲洪男20萬元債務未還,兩人相約5月16日在屏東市區某酒吧內協商,未料,雙方談判破局,爆發衝突;陳拿出一把手槍,朝洪胸口猛轟,導致他當場沒了呼吸心跳,人重傷身亡。

▲陳男犯案後逃離現場,直到5月16日下午2時,就攜帶作案用手槍向警方投案。(圖/翻攝畫面)
陳男犯案後逃離現場,直到當天下午2時,就攜帶作案用手槍向警方投案,並交付犯案槍枝,警詢後,將他依殺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移送。
檢方複訊後,認為陳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顯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屏東地方法院於17日晚上,裁定准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