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二審開庭辯論終結,高虹安仍強調沒有犯罪。(圖/資料畫面)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二審高等法院30日開庭,傳喚前助理林家興作證。此次開庭,高虹安仍否認犯罪,請求法官判無罪。同樣為被告身份的前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則指高虹安欠助理們一個道歉。全案辯論終結,訂於12月16日上午宣判。
高虹安陳述時,有些哽咽仍否認犯罪,強調絕對沒有貪污、沒有詐領助理費,當立委是為民喉舌不是想賺錢。且當時自己是新科立委,需要有經驗的助理團隊,一審判她有罪不僅對她不公平,也對助理們不公平。不過到庭的「小兔」黃惠玟則直指高虹安把責任都推給助理,欠助理們一個道歉。
根據一審判決,法官認定,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則均自2020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酬金聘用。
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及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於2020年3月、5月、7月至11月間,由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
再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各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使立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金額,登載於公文。總計高虹安、黃惠玟共詐得7萬4714元的酬金和加班費。
另高虹安、黃惠玟和陳奐宇明知於2020年8月起至同年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卻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院浮報陳奐宇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計算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陷立院人員於錯誤而登載,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因此共詐得4萬154元酬金和加班費。
至於王郁文部分,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明知於2020年3月至5月間,僅以每月4萬6000元酬金聘用王郁文,卻推由黃惠玟依指示,浮報王郁文的酬金4萬7290元4萬8500元,再以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3人共詐得8233元。總計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等人共詐領12萬3128元。
高等法院30日開庭,傳喚高虹安聲請的證人林家興。林家興表示,一開始高虹安詢問他願不願意當助理,他表示不方便當掛名的公費助理,高虹安因此表示可以「零用金」方式,透過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給予約每月2萬元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