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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啪失蹤少女「完事裸上身合照」警察就上門!他不認帳…下體DNA成鐵證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周姓男子2年前在IG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去年把人帶回家發生性行為;因女方家人報失蹤,警察登門找人此案曝光。(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周姓男子2年前在IG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去年把人帶回家發生性行為;因女方家人報失蹤,警察登門找人此案曝光。(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周姓男子2年前在IG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去年把人帶回家發生性行為;因女方家人報失蹤,警察登門找人此案曝光。事後周男否認犯行,還說在家習慣只穿一條內褲,才會跟他拍裸上身的合照。但小花下體驗出男方DNA,她也證稱兩人有發生關係,因此法官未採信周男說詞,依法判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2023年底透過IG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進而交往,2024年1月20日晚上7時許,男方把女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但她家人通報失蹤,警方登門,此案曝光。

周男坦承有帶小花回家,但否認發生關係,還辯稱,是少女想到我家玩兔子,自己在家都習慣穿一條內褲,她突然進房問「要不要合照」,所以拍下他沒穿上衣的合照,未料,不到半小時警察就登門,稱少女的家人通報失蹤。

周男還說,不知這些情況,也很意外,不知道少女實際年齡,且她可能去廁所用一些有的沒的,家裡很多東西都有我的指紋,否認發生性行為。

小花證稱,交往期間,就表明年紀是14、15歲,姑姑也曾打電話警告此事,也提及實際年齡,去男方住處時,也有發生性行為。依據驗傷報告,女方下體驗出周男DNA,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認為,周男未克制己身情慾衝動犯案,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又否認犯行,沒達成和解或賠償,審理後,將他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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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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