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親妳嗎?」名醫涉對女大生伸狼爪 換藥強吻抓乳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我可以親妳嗎?妳今天好漂亮!」曾與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的耳鼻喉科權威李宏信(77歲),前年因對女大生病患伸出狼爪遭起訴,最後雙方達成和解,女大生願撤告,台北地院日前判李男無罪,但他卻不滿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他構成性騷擾,要求撤銷處分,高等法院法院認定北市府認定無不當,判李男敗訴。

名醫猥褻病患起訴 受害女「我快走向毀滅」

▲耳鼻喉科名醫李宏信。(圖/資料照)

被害女大生因從小就有過敏性鼻炎,2016年8月經推薦找上李宏信求診,開刀住院換藥5日,因為鼻血滴到胸口,李宏信拿紙巾竟直接觸胸部替她抹掉,當時因認為是醫病行為沒有反抗,但幾天後,女大生被帶至診間換藥,對方竟關門強行抱住她,還問能不能親她,並出手揉她胸部,嚇得女大生當日辦理出院並報警,造成心理創傷。

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因與女大生達成和解,因此判他利用權勢猥褻無罪,但女大生向法院提出陳述意見狀,指稱不認為李男行為構成猥褻,而是性騷擾行為,不過願對性騷擾部分撤告。

名醫猥褻病患起訴 受害女「我快走向毀滅」

▲李宏信診所仍照常看診。(圖/資料照)

台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展開調查,發現李男當日並無門診,但卻特地在清早7時安排替女大生換藥,違反醫療常規,甚至提供私人手機號碼給女大生,已超過一般醫病關係,再加上女大生案發後心理創傷反應,推論他有性騷擾動機,不過卻遭到李男駁斥,認為只是杜撰推測!

台北高等法院認為,北院雖判猥褻無罪,但沒有猥褻不代表沒有性騷,該項罪名的構成要件與性騷擾不同,儘管女大生已經撤告,但不影響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李男性騷,因此判李男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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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信強抱女大生,並對她襲胸。(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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