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燈搶快、遮騎士視線害撞?警車駕駛未列關係人律師喊扯

記者陳子揚、蔡駿琪、劉秉家/新北報導

因為沒闖紅燈,沒有撞到機車,游姓組長沒被列關係人。但記者實際回到車禍現場,發現當時警車迴轉,對向車道已經準備起步,應該是趁燈號轉換搶快。另外,機車之所以會撞車,疑似被警車車身擋住視線,不排除有所謂的「因果關係」。分局表示沒有護著自己人,若事後判定因為「警車迴轉」導致車禍,會再把游姓組長列補關係人。

▲警方因沒闖紅燈,因此沒被列為車禍關係人。

游姓督察組組長當時就是在這個路口進行迴轉,因此造成兩名騎士發生車禍,警方認為他迴轉時沒有闖紅燈,因此就沒將他列為關係人,但他就跟這起車禍真的完全沒關係嗎?

▲騎士疑似因為警車擋住視線釀車禍。

仔細看看當警車迴轉時,等紅燈的騎士有不少已經準備起步,明顯燈號正在進行轉換,加上迴轉當下對向的騎士,視線疑似被擋才會發生車禍。

▲律師表示,警車是肇事因素之一。

律師徐立信:「對向的這個機車騎士,他是因為警車擋住視線,造成他視線的遮蔽,警車他是一個肇事的因素之一,應該可以很明顯的判斷出來,所以要認定他完全沒有肇事因素,把他給排除在外,我認為說這是有點太誇張。」

警車要完全卸責實在不太可能,但不少人有疑慮,難道車禍時即使沒和對方發生碰撞,也會有責任嗎?

▲機車與汽車雖無碰撞,若車輛明顯與車禍有關仍會被列關係人。

或是轎車急切變換車道,騎士閃躲不慎摔車,類似意外就算沒有碰撞,但明顯跟車禍有因果關係,當事雙方就會被列為車禍關係人,至於肇責歸屬誰對誰錯難說得準,也只能找第三方公正單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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