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體罰孩童 蘇格蘭即將入法

蘇格蘭議會即將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孩童,這項提案受到多數議員支持,預料今天下午將表決通過,禁止以任何肢體上接觸的方式處罰孩童。

蘇格蘭議會即將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孩童。(圖取自Unsplash圖庫)

▲蘇格蘭議會即將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孩童。(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這項法律修正案是由蘇格蘭綠黨議員芬尼(John Finnie)提出,綠黨、蘇格蘭民族黨(SNP)和工黨、自由民主黨的議員都支持,僅有保守黨反對。

從瑞典1979年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後,歐洲陸續有國家跟進,包括今年7月的法國等,全世界目前有57國禁止體罰,蘇格蘭即將成為第58個。蘇格蘭現行法律規定,成人對成人的任何肢體攻擊都可被視為毆打,然而孩童卻沒有得到相同保護,因此蘇格蘭政府決定讓孩童和成人擁有相同權利,全面禁止體罰。

目前法律允許蘇格蘭的家長和管教者用「合理的」體罰來管教兒童。若一個人被指控毆打未滿16歲的孩童,他可提出「合理管教」為理由,再由法庭依據體罰的時間長短和頻率、孩童的年齡,以及體罰帶來的生理與心理影響等,裁定是否違法。

在實際處置上,通常父母會被允許打孩童的身體,但不可以打頭、把孩子舉起來搖晃、利用工具體罰,這些都視為違法。至於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體罰,早已全面禁止。

民意調查顯示,蘇格蘭多數民眾反對體罰禁令,批評者認為,現行法令就已足夠保護孩童,改變法令反而會讓那些要管教孩童的「好家長」觸法。不過,芬尼的修法受到兒童慈善團體歡迎。

在歐美國家中,英國家長是數一、數二的嚴厲。

蘇格蘭兒童慈善團體2015年一份報告顯示,相較於美國、加拿大、義大利、德國和瑞典,英國家長較常施行體罰,大約有70%至80%英國家長曾體罰孩子,最常被罰的是3到7歲的兒童。

調查發現,雖然大多數家長不認為體罰是「好事」,但不少人認為有時體罰是「唯一管用的方式」。不過,專家的研究發現,被體罰的孩童認為體罰很痛、也令人沮喪,但不見得會讓他們停止壞行為。

另一方面,反對禁止體罰禁令的團體Be Reasonable Scotland認為,全面禁止體罰弊多於利。

他們表示,現行法令僅允許家長用像是打屁股或打手心這種「非常輕微的」方式來體罰,但這些處罰未來都會被視為違法。

他們說,這根本是「不必要的」法令改變。對遭家暴的孩童來說,這項法令改變無法進一步幫助他們,但一些「好家庭」卻會受到傷害。他們呼籲政府與其改變法令,不如投入更多志工和服務組織,協助發現與協助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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