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勞受刑人「啉燒酒+哺檳榔」 監所管理員GG遭判2年刑

記者陳穎亭/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監所管理員,107年間帶收容人到監外作業時,兩度自掏腰包買啤酒、檳榔「搏感情」,事後獄方發現,就請李姓管理員自首,台中地院審酌其自首且圖利金額約1800元,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減刑兩次,最後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監獄管理員請收容人喝酒吃檳榔,遭判刑2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Map)

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44歲李姓監所管理員,107年4月11日、25日時,帶著11名外役監收容人到彰化少輔院監外作業,當時李男看收容人工作勞累,就自掏腰包買了啤酒、檳榔、飲料請收容人享用,不料事後回中監時,戒護科的人員發現收容人竟渾身酒氣,一問之下才知竟是李姓管理員請客,但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人禁用菸酒,且台中監獄規範收容人不得吃檳榔,事情李男在獄方要求之下,於同年5月1日至廉政署中部組自首認罪。

案經審理,李男在庭上辯稱,事前不知收容人不得飲酒、吃檳榔,只是因為收容人工作很辛苦,才想「慰勞」一下,不過法官認為,李男擔任監所管理員已近十年資歷,不可能不知規定,但審酌李男為自首且請客金額於五萬元以下,針對兩次請客犯行,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判處各1年10個月,併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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