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1千萬交保「急著閃」爆推擠 攝影記者頭破血流送醫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收賄案,29日裁定立委蘇震清以1000萬元交保候傳。在助理協助辦保後,蘇震清於下午4點50分左右離開,卻因為未依照預定地動線走,導致現場爆發推擠混亂。過程中蘇震清的助理疑為阻擋媒體拍攝,推倒電視台攝影記者,連帶導致3、4名記者摔倒,一平面攝影記者因此當場頭破血流,送醫治療,幸經縫合傷口後無大礙,但仍需留院觀察。

▲蘇震清1000萬元交保,離開法院時,卻因未按預定動線,現場爆發推擠混亂,1名攝影記者掛彩。(圖/中央社)

根據現場狀況,蘇震清獲交保消息一出,法院即有不少媒體守候等待進行採訪。一般而言,法院為避免現場媒體採訪時發生混亂,為維持秩序並保護當事人、媒體雙方安全,都會大致安排一預定動線。

但蘇震清於下午4點50分左右完成辦保手續離開時,突然未按預定動線,反而轉身快步至台北地檢署博愛路大門口離開,現場攝影、文字記者等只得拔腿狂奔追逐。根據了解,當時蘇震清面對媒體追問,曾強調「我已經交保了!你管我走哪裡!」

根據目擊者說法,混亂中,蘇震清身旁一中年助理為阻止鏡頭拍攝頻頻推擠,一名扛著攝影機的電視台記者被推倒,引發連鎖效應,2、3名電視台及平面記者也因此倒地,其中一名平面攝影記者當場頭破血流。

待蘇震清離開後,該名攝影記者先行被安排在法警室內休息,接受初步的止血、包紮,之後由法警協助通報救護車送醫。根據了解,該攝影記者額頭2處傷口共縫合6針,雖已無大礙,但仍需留院觀察。

蘇震清被控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2500萬元賄賂,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皆遭到羈押。台北地方法院29日裁定2人分別以1000萬元、15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月。蘇震清另需於每週一晚間10點前,至屏東縣和民派出所報到。余學洋則須於每週一晚間10點前,至新北市新莊丹鳳派出所報到。

法官認為,蘇、余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關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可能。但全案就檢、辯雙方聲請傳喚之證人已經交互詰問完畢,各共同被告或證人間已無法勾串,檢、辯雙方皆表示無需再詰問,因此雖有羈押理由,但羈押的必要性已經變更,因此無續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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