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逃死!湯景華縱火害6命四度判死 最高院改判無期定讞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北市54歲男子湯景華,2016年3月間,只因與翁姓男子有訴訟糾紛,竟挾怨報復,凌晨跑到對方位於三重住處縱火洩憤,造成翁家6人喪命的悲劇,翁家委任律師痛批,湯男簡直把人當作無路可逃的「甕窯雞」活活燒死,一審、二審、更一、更二審法官審理時,4度判處他死刑,但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今天(2日)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湯景華涉嫌縱火釀成6死悲劇,法院今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照)

回顧事發經過,湯景華2014年4月間在三重一間小吃店用餐時,打算攜帶雨傘入內遭店家制止後,與店家爆發口角,當時在店內用餐的翁男見狀出聲制止、勸架,反遭湯男提告傷害。

湯男事後不滿法院判決翁男無罪,便透過判決書查出翁家地址,在201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前往翁男住處縱火,造成翁男的父母、姐姐、叔叔、堂妹等共6位家人葬生火窟,至於事主翁男則因當時正在服兵役,逃過一劫。

湯景華在一審、二審、更一審時均遭判處死刑,今年4月更二審時,更是四度遭到判死,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時,湯景華在言詞辯論庭上,依舊辯稱自己是清白的,否認縱火,湯景華律師更稱,已伏法的翁仁賢一樣是燒死6人,但他有殺人故意而遭判死,但湯景華在歷審調查中,都是間接故意,因此請求法官改判無期徒刑。

檢方則主張,湯景華預謀縱火殺人,而且明知公寓只有一個出口,卻在深夜放火,導致無辜6人葬身火窟,湯景華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之罪,迄今無悔意也無心賠償,被害人家屬也表明從未原諒湯男,檢方建請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而今天(2日)上午最高法院今日做出宣判,認定湯景華是「不確定殺人故意」,屬間接故意,因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湯景華涉嫌縱火釀成6死悲劇,法院今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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