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一紙「實登公文」全台房仲都暴怒 內政部:誤會大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仲的仲介費用要實價登錄?一名房仲向《三立新聞網》投訴「8月25日收到一紙內政部公文,要求我們房仲業者,未來必須將服務費用全部實價登錄,感覺就是要對房仲業者趕盡殺絕!」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接受訪問指出「其實業者可能有所誤會!」

▲該名房仲昨日收到一紙公文,指稱內政部要求仲介費用實價登錄,讓他們相當生氣。(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根據投訴房仲提供的內政部公文,內文大意指出「不動產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時,交易總價必須包含裝潢費、傢俱設備費、土地增值稅或其他稅費、仲介費、地政士服務費,及其他非屬不動產價格之費用。發文日期110年8月25日,即日生效。」

他怒訴「你去問問全台房仲,看到這紙公文會不會生氣?如果要房仲都申報仲介費,要不要叫保險、汽車等各行各業的業務,在銷售所有的產品,都明確告知消費者,自己抽了多少傭金?然後在各種情況還要一一解釋,賺少時,告訴客戶,這些傭金就是我們吃飯的薪資;賺多時,還要說服客戶,這是我們應得的。解釋的完嗎?」

▲葉國華認為,內政部立法本意良善,但公開仲介費用,有可能扼殺自由競爭精神。(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為什麼房仲會跳腳?對此,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指出,內政部立法的出發點,是為了阻止建商將「裝潢費、傢俱設備」灌水到總價之中,創造虛假的實價行情,確實有助於房市發展,政策值得肯定。

不過,仲介服務費收取標準政府早已明訂「買賣雙方加總不得超過6%為上限」。葉國華說,所有業者各憑本事行銷、帶看、溝通撮合,且雙方協定之服務費皆有開具發票、合法繳稅。

而仲介費用的差異,因個人能力、市場競爭會有不同的收費結果,本屬市場自由競爭的一環,倘若真要公開仲介服務費用,看似公開費用的做法,可以大快人心,卻將有可能扼殺市場自由競爭的精神。

▲林家正說明,若房屋總價涵蓋仲介費用才需登錄,若無則無須登載。(圖/投訴房仲提供)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說明,此公文的發布,主要是考量民眾申報的簽約買賣總價,除了房地及車位的價格外,實務上可能會有一些的特殊交易情形,例如會將裝潢費、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內含」在總價之中。所以在實價登錄申報時,需要這些費用在備註欄區別註明,以免變相墊高交易價格,影響民眾對於市場價格行情的判斷。

至於目前一般交易,仲介費用大多不包含在交易總價內,而是另外計算收取,在申報時就不用特別註明仲介費用,業者可以放心;但如果交易總價有內含仲介費或裝潢費等稅費情形,就要一併申報註明,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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