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8)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無照駕駛罰則。(資料照/記者楊士誼攝影)立法院會今(28)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無照駕駛罰則,無照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無照汽車駕駛人處3萬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另外,汽車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將加倍處罰,由現行1800元增至3600元罰鍰。
根據交通部統計,2022年無照駕駛違規件數有31萬9558件、2023年有31萬297件、2024年高達30萬2837件;其中汽車無照駕駛件數,2022年有6萬7675件、2023年7萬6677件、2024年則有7萬8288件。此外,交通部統計,2023年因無照駕駛導致死亡人數高達763人,遠高於酒駕致死,遠高於酒駕致死人數253人。
為了降低無照駕駛人數,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八月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無照駕駛的罰則,並經過今天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無照駕駛、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等,違反上述規定者,機車駕駛人處1萬8000以上3萬6000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6000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且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三讀條文也規定,自今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依前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萬2000元;10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2萬4000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6千元,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機車。
另外,針對噪音車部分,三讀條文指出,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按前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縮短檢驗日為15日,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15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