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葉姓男教師與女學生發生4次性行為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新北市某國中葉姓男教師,2023年間與女學生小萱(化名)交往,兩人還發生4次性行為,直到家人察覺異狀,進一步追問小萱原因,全案才得以曝光;葉師應訊時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不予採信,仍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罪判他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3年3月間,小萱仍在就讀國中1年級,卻與葉姓老師展開交往,當時她還未滿14歲;同年4月4日,葉師帶小萱回到租屋處,並與對方發生第1次性行為;2024年5月到11月間,兩人又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家人發現小萱舉止異常,葉師淫行才得以曝光。
葉師矢口否認犯行,但小萱應訊時指證歷歷,加上葉師得知挨告後,曾哀求曉萱撤告,還語帶恐嚇表示:「找律師有什麼用」、「找了也不會贏」,葉師甚至要求小萱作偽證,並表示:「妳一句烏龍就能停」,最後更是以死相逼。
法官認為,葉男所為對小萱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而且自始至終否認犯行,亦未與小萱及其家人達成和解,遂依對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等罪,合併判處葉師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