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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騎士搶命一天「中樞衰竭亡」職軍害命…賠錢給死者家屬獲緩刑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職業軍人開車在無號誌交岔路口跟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倒地顱內出血,送醫搶救隔天不治。(圖/翻攝畫面)
職業軍人開車在無號誌交岔路口跟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倒地顱內出血,送醫搶救隔天不治。(圖/翻攝畫面)

高雄蔡姓職業軍人在海軍服役,2年前開車在無號誌交岔路口跟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倒地顱內出血,命危送醫搶救隔天,中樞衰竭而死亡;蔡男涉犯過失致死罪,因自白認罪獲減刑,又賠償家屬達成和解,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2024年9月17日下午3時3分許,開車在楠梓區吉昌街、藍昌路無號誌交岔路口時跟林姓男騎士發生碰撞,當下騎士倒地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氣腦、左股骨骨折、顏面骨骨折等傷害。

林姓騎士重傷,送醫經過1天搶救後,仍引發中樞衰竭而死亡。(圖/翻攝畫面)
林姓騎士重傷,送醫經過1天搶救後,仍引發中樞衰竭而死亡。(圖/翻攝畫面)

林姓騎士重傷,送醫經過1天搶救後,仍引發中樞衰竭而死亡。肇事的蔡男,在警方處理事故時,就坦承肇事,符合減刑要件,後續被檢方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起訴。

蔡男審理時,自陳專科畢業、從事職業軍人,月收入約5萬元、未婚、無子女、需扶養父母、身體狀況正常。

法官認為,蔡男行為導致死者喪失寶貴性命,被害人家屬痛失親人;考量他自白認罪,又無前科,尚見悔意,犯後態度尚可;並賠償死者4名親屬達成調解且依約賠償完畢;審理後,將他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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