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強盜累犯持玩具手槍 闖遊樂場威脅店員交錢判5年6月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中市1名33歲曾姓男子,在2019年11月間因為缺錢而跑到豐原一間電子遊樂場,並且拿出一張5000元的借據,向櫃檯的楊姓女店員借錢。當時楊女表示要先問過店長,曾男聽到後竟掏出一把玩具槍威脅馬上交錢,楊女心生畏懼只好把錢乖乖奉上。事後曾男被逮,辯稱這種行為頂多只有恐嚇取財,不過法官最後仍依強盜罪,判曾男5年6月徒刑。

▲曾男因為缺錢鋌而走險,持玩具槍到電子遊樂場行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9年11月24日凌晨,曾男騎著機車到台中市豐原一間電子遊樂場,一進到店內後,他就走到櫃台前跟當時值班的楊女聊天。過一段時間後,曾男見楊女在整理收銀機,且旁邊也都沒人經過,便從自己身上拿出一張寫著5000元的借據,向楊女借錢,並表示隔天就會還錢。

案發當時,楊女當下就覺得可疑,她表示要先詢問過店長,但此時曾男立即從口袋中掏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玩具槍,威脅對方馬上交出現金,楊女心生畏懼,只好默默把5000元交給曾男,等到曾男離開後,馬上通報警方。曾男也在同日下午,馬上就被警方鎖定,逮捕到案。

曾男被逮後,否認有強盜犯行,辯稱自己只有恐嚇取財,但楊女證稱,當時曾男拉手槍滑套示意子彈已上膛,因為害怕生命遭到威脅,逼不得已才會妥協交出現金。而監視器畫面也能明顯看出,曾男拿槍威脅楊女的畫面長達20秒,法官認為曾男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飽受驚嚇及財產損失,強盜犯行明確且又是累犯,依強盜罪,判曾男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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