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嬤坐擁3億元遺產 憂手足繼承難題!先做這動作保障繼承人權益

無子女嬤晚年靠姪女 法定繼承卻是年邁手足
日本一名90多歲的A女士終身未婚、膝下無子,早年獨居東京,因擔心照護與健康問題賣屋搬入安養院。她的法定繼承人是同樣年事已高的姊姊、妹妹與弟弟,但真正多年陪伴她辦理入住手續、就醫、處理行政事務的,其實是姪女與姪女婿。A女士感嘆:「多虧了姪女夫妻,我才能安穩生活。」然而若不預先安排,這份感激之情將無法透過遺產傳達。
上市股票逾2.5億元 繼承程序恐成燙手山芋
A女士資產約3億日圓,幾乎全為金融資產,其中上市股票占2.5億日圓,她本人至今仍親自操盤交易。專家提醒,股票依繼承時市價估值,若直接分配給多名繼承人,不僅公平性難以拿捏,各繼承人還須分別向券商辦理過戶或出售,行政負擔沉重,對年邁的手足繼承人尤其吃力。
公證遺囑訂70/30分配 並設「備位條款」防手足先歿
考量A女士已逾九旬,團隊建議採「公證遺囑」而非自書遺囑,降低形式瑕疵導致無效的風險。《THE GOLD ONLINE》報導,遺囑安排由遺囑執行人於繼承開始後將股票變現分配,比例訂為姊姊、妹妹、弟弟各10%,姪女、姪女婿各30%,姪女長女10%;並加入備位條款,若手足於A女士之前或同時過世,該份額將轉由姪女一家依40%、40%、20%比例繼承,避免遺產分配陷入不確定。姪女並獲指定為遺囑執行人,統籌處理金融機構與券商相關程序。
補充說明:
所謂「公證遺囑」,是由本人口述意願,經公證人依法定程序製作,並有見證人在場確認立遺囑人心智狀態與真實意思,正本保存於公證處,不易遺失或遭竄改,繼承開始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提領等手續。相較之下,「自書遺囑」雖可自行書寫、免除費用,但格式要求嚴謹,稍有疏漏即可能被判無效,且執行前仍須經法院檢認程序。
特留分是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不論遺囑怎麼寫,都能保障拿到的最低遺產比例,目的是避免被繼承人把財產全留給單一人或外人,讓其他家屬頓失所依。
目前近期最大變動:立法院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未來立遺囑可完全不留遺產給手足;但只刪特留分,並未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沒有立遺囑時仍依法繼承。新制預計2027年初(公布後6個月)施行,在此之前仍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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