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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被撞反變肇事者 駕駛控「酒駕騎士無肇責」

記者凌毓鈞、戴偉臣/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林姓駕駛上個月行經林口竹林路時,開在慢車道上被一名酒駕的騎士撞到。怎料初判表下來,被撞的林姓駕駛,因為占用慢車道負起全責,酒駕騎士卻「未發現肇事原因」,讓他氣得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對此,交大回應,酒駕是列入在違規事實,仍有公共危險罪,但酒駕跟肇因不是因果關係,因此初判上,認定騎士沒有肇責。

被撞的林姓駕駛因占用慢車道負起全責,酒駕騎士卻「未發現肇事原因」

▲被撞的林姓駕駛因占用慢車道負起全責,酒駕騎士卻「未發現肇事原因」。

駕駛轉彎後慢慢切進慢車道,怎料左邊突然衝出一輛電動車,砰一聲!車禍發生。駕駛趕緊停下來,幸好沒人受傷,但車頭和保險桿全是刮痕,騎士的電動車還停在現場,大燈脫落、坐墊歪一邊,撞擊力道之大,駕駛想申請保險,怎料初判表出來卻讓他好傻眼。

撞人的騎士酒駕騎車,在肇事責任這個欄位卻是「未發現肇事原因」,反觀汽車駕駛被撞反變肇事者。

當事駕駛林先生:「我那時候要靠邊臨停,要接小朋友下課,就覺得我(肇責)不該是100%,我覺得我100%有點誇張,好像對方酒駕都是應該的,只要我喝酒好好騎都沒事,都沒(肇事)責任就對了這種感覺。」

事發在2月底,新北林口竹林路上,當時駕駛行駛的路段是慢車道,交大員警認為當下快車道塞車,駕駛因為搶快占用,因此成了肇事主因,騎士酒測值0.3是列入違規事實,公共危險罪送辦,認定沒有肇事原因。

林口分局事故處理組組長黃耿徹:「汽車主要是因為他行駛在那個機慢車道,占到了路權,酒駕他有另外的刑法,刑法的處罰,有相關的刑責,(酒駕)他在整體的事故上不是相關的因果關係。」

民眾若不服車禍初判表,可以在半年內自費3千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若還是不服,30天內可向轄區覆議會提出覆議,超過30天則要向法官請求再次申請鑑定。

民眾若不服車禍初判表,可以在半年內自費3千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民眾若不服車禍初判表,可以在半年內自費3千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當事駕駛林先生:「後來保險報(車損)大概5-6萬,就(肇責)我覺得很誇張,我覺得再怎麼樣,大家一半一半,或者是說各有各的責任,都可以接受,但他是全部歸在我這邊。」

被認定占用慢車道雖然有肇責,但駕駛仍認為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也該負起責任,現在決定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替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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