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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人民土地?盧秀燕盼挪用「土地補償金」 內政部:不應犧牲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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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講述了臺中市盧市長關於取消容積移轉代金專款專用限制的想法,以及內政部營建署的反駁。文章解釋了容積移轉代金的概念,指出當地方政府無法徵收土地時,會將土地的容積賣給建商,所得的錢稱為容積移轉代金。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並未將錢用於補償地主,而是挪作他用,導致地主無法收到土地徵收的錢。中央政府因此決定將容積移轉代金設為專款專用,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濫用。此外,營建署也推動「還地於民」政策,將未販售的土地還給人民。文章指出,容積移轉代金的用途是用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不應改為其他用途。對於市府想要進行建設,應另行開拓財源或編列預算。整篇文章以客觀、清晰的語言解釋了相關概念,並提供了相應的政策背景和意義。

這篇文章講述了臺中市盧市長關於取消容積移轉代金專款專用限制的想法,以及內政部營建署的反駁。文章解釋了容積移轉代金的概念,指出當地方政府無法徵收土地時,會將土地的容積賣給建商,所得的錢稱為容積移轉代金。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並未將錢用於補償地主,而是挪作他用,導致地主無法收到土地徵收的錢。中央政府因此決定將容積移轉代金設為專款專用,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濫用。此外,營建署也推動「還地於民」政策,將未販售的土地還給人民。文章指出,容積移轉代金的用途是用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不應改為其他用途。對於市府想要進行建設,應另行開拓財源或編列預算。整篇文章以客觀、清晰的語言解釋了相關概念,並提供了相應的政策背景和意義。

問答

Q1: 容積移轉代金的用途是什麼? a) 土地補償費 b) 政府公共建設費用 c)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 正確答案:c)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 Q2: 容積移轉代金是否可以隨意改為他用? a) 可以 b) 不可以 正確答案:b) 不可以 Q3: 中央政府將容積移轉代金特別設為什麼? a) 土地補償金 b) 其他公共建設費用 c) 專款專用 正確答案:c) 專款專用

Q1: 容積移轉代金的用途是什麼? a) 土地補償費 b) 政府公共建設費用 c)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 正確答案:c)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 Q2: 容積移轉代金是否可以隨意改為他用? a) 可以 b) 不可以 正確答案:b) 不可以 Q3: 中央政府將容積移轉代金特別設為什麼? a) 土地補償金 b) 其他公共建設費用 c) 專款專用 正確答案:c) 專款專用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盧秀燕提出取消容移代金專款專用一事,營建署駁斥,民眾權益不該被犧牲

▲盧秀燕提出取消容移代金專款專用一事,營建署駁斥,民眾權益不該被犧牲。

臺中市盧市長近期表示希望取消容積移轉代金(以下簡稱容移代金)專款專用限制,改投入其他公共建設,內政部營建署也特別發布約千字新聞駁斥,「民眾的權益不該被犧牲,容移代金不能隨意改為他用,有其它公共需求,應另拓財源或編列預算!」

多數人一定看不懂「容移代金」是何物!縣市府在進行都市計畫時,會先畫設區塊,若地主的土地被劃為公用保留地,但如果沒有錢徵收,就會就此擱置,地主也不能進行買賣,一擱置就是十幾二十年,近年少子化,「學校用地」就是被擱置最常見的區塊之一。

而政府沒有錢徵收,就想到將已經被擱置的民有土地,容積賣給建商,讓建商興案可以蓋得更高、更大,獲得的錢,就稱做「容移代金」,到這裡,大家就會覺得很奇怪,還沒買下的民有土地,為何可以販售容積?事實上,這已經是多年來地方政府的歷史共業。

而照理說,縣市府販售容積後的錢,應當用來將「土地補償金」還給地主,但不少縣市府又將錢挪做他用,導致地主土地容積已經被賣掉,卻遲遲收不到土地徵收的錢,如同被政府空手套白狼,強奪土地。

有鑑於此,中央將「容積代金」特別設為「專款專用」,不讓地方政府強取豪奪;近期營建署推動「還地於民」政策,也與此事有關,就是要盤點尚未被販售容積的土地,把土地還給人民。

《三立新聞網》精簡營建署千字文回覆後如下:

「容移代金」是用在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補償,故都市計劃法明文規定專款專用,至於政府公共建設,跟土地補償費是兩種不同費用,市府想進行建設,應另行開拓財源或編列預算,不應犧牲民眾權益,營建署籲請中市府更應加速辦理公設保留地專案通檢,維護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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