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江姓男子、李姓男子兩人去年凌晨到三民區某酒館喝酒打擾住戶,竟辱罵並對住戶公然猥褻 。(示意圖/Pixabay)
高雄江姓男子、李姓男子兩人去年凌晨到三民區某酒館喝酒,因暢飲過程太嗨,干擾附近住戶,並請兩人「小聲一點」;但兩人不但不理會,江男還脫褲子用肛門對著對方,要對方打他屁眼;一旁李男則持續幫腔,飆罵對方「X你娘X掰」。事後住戶錄影存證提告,法院將江男依法判1萬元罰金;李男則處罰金6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江男、李男兩人在2024年5月19日凌晨1時30分許,跟友人到三民區某酒館喝酒,因暢飲過程太嗨,干擾附近住戶,並請兩人「小聲一點」。
未料,江男、李男並不理會,不只對住戶出言辱罵「X你X的X」江男還脫下褲子,用肛門對著對方,要對方打他屁眼;一旁李男則持續幫腔,飆罵對方「X你娘X掰」。
事後住戶不堪其擾,用手機錄影報警提告,江男、李男都坦承犯行,分別被依公然猥褻罪、公然侮辱罪起訴。
法官認為,江男、李男不思以和平理性之方式溝通,竟出言辱罵,又於公開場所為猥褻行為,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分別判刑;江男依公然猥褻罪、公然侮辱罪處1萬元罰金,得服勞役;李男則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