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話題延燒。林智群律師列出五點,其中一點為,引用大水庫理論,認爲高虹安支出比A的錢多,所以沒貪污犯意。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高等法院為什麼判高虹安不成立貪污罪?林智群律師列出:
1.高等法院法官認爲立法院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案件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2.高等法院承辦法官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不明確,就自己研究,還發函問立法院(法院是適用法律的專家,問立法院、韓國瑜幹嘛?)。
3.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
4.法院依照這個函文,及「助理費一開始曾經匯到立法委員個人帳戶」的歷史(現在早就改成匯給助理,法院就不說了),認定助理費本質上是給立法委員的錢,「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5.引用大水庫理論,認爲高虹安支出比a的錢多,所以沒貪污犯意。
林智群律師還寫道,承辦法官:「我話說完,誰贊成?誰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