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3歲男童騎車撞殘!廣場舞大媽暴怒:賠償金55萬拿來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上海一名3歲男童騎著兒童用腳踏車,不慎撞上在跳廣場舞的婦人,害她倒地受傷,婦人氣得提出告訴,並求償醫療住院、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最後,法官認為雙方都有責任,判男童及其家屬要負起70%的責任,賠償婦人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7萬元)。

廣場舞大媽圖/翻攝自微博

▲男童騎腳踏車不小心撞到正在跳舞的柳婦。(示意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網易新聞》報導,前年9月,當時未滿3歲的男童騎著腳踏車與外婆在公園遊玩,男童不小心撞到正在跳廣場舞的柳姓婦人,害她背朝地受傷,經過治療確認,柳婦被撞成「十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柳婦認為公園禁止車輛通行,但男童的監護人未盡監護責任,才會導致這起事件發生,氣得提告,並索取醫療住院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5萬元)的賠償金。

男童的外婆則表示,當時看到柳婦等人在跳舞時,有勸阻男童停下,是柳婦突然往後退才釀成悲劇。男童的監護人也說,兒童腳踏車不屬於車輛禁止通行的範圍,不願認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都有疏忽的地方,於是判男童監護人須負起70%民事責任,賠償柳婦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7萬元),而柳婦未謹慎注意周遭,法官也判柳婦須自負3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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