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都更信託就安全?變爛尾樓房地都沒了!住保會籲修法:別裝聾作啞

記者 陳韋帆 綜合報導
2026/08/03 17:50:00
2026/08/03 17:5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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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信託機制頻爆爛尾樓,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揭露四大致命漏洞,指出建商常透過偽造工程進度、違法抵押土地等手段詐財,導致地主慘遭法拍、祖產盡失。現行信託僅保護財產獨立,卻無法阻止建商惡意融資或大開槓桿。專家呼籲,地主應要求土地與資金百分之百全額信託,並拒絕允許建商隨意抵押的條款,同時推派公正第三方擔任信託監察人,嚴格監督撥款進度。此外,政府應強制落實定型化契約與續建機制,若建商違約,續建權與建物應歸地主所有,避免地主血本無歸。吳翃毅更直言,主管機關因利益糾葛不願修法,呼籲立法院應積極介入,強制完善都更法規,捍衛國民財產安全,別讓都更美意成為建商詐騙的工具。

 

都更案有信託,為何還會傳出爛尾樓?吳翃毅指出,信託是財產獨立,而建商偽造工程進度請款,甚至抵押給地下錢莊、挪用款項,才是爛尾樓根源。(AI圖/記者陳韋帆製)
都更案有信託,為何還會傳出爛尾樓?吳翃毅指出,信託是財產獨立,而建商偽造工程進度請款,甚至抵押給地下錢莊、挪用款項,才是爛尾樓根源。(AI圖/記者陳韋帆製)

 

都更案有信託,為何還會傳出爛尾樓、都更住戶土地遭拍賣等事件?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信託機制核心在於財產獨立,可避免建商私債追討制信託財產上,但出事的建案,往往是建商『偽造文書、偽造工程進度』請款,甚至抵押給『地下錢莊』,款項另作他用,或捲款脫逃,導致地主們血本無歸,其實對於漏洞也不是不知情,但不少機關公務員,退休後就是要進入業界,沒人願當出頭鳥,呼籲立法院應自主修法,捍衛人民財產安全。」

民間都更與建商合建,土地部分正常會有3步驟,1.產權信託→ 2.銀行設定抵押權→3.完工分屋與「塗銷抵押」(還錢贖地);爛尾樓建案問題往往出在步驟2「銀行設定抵押權」,銀行未收到建商利息或本金支付,向法院申請法拍抵押物「土地」法拍。

 

吳翃毅表示,都更的信託機制應健全,將資金動向也納入,同時強制地主方須派遣第三方監督,避免建商虛報進度任意抵押土地及挪用款項。(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都更的信託機制應健全,將資金動向也納入,同時強制地主方須派遣第三方監督,避免建商虛報進度任意抵押土地及挪用款項。(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不少民眾都以為「信託」就安全,事實上是很錯誤的觀念,信託核心僅在於「財產獨立」,也就是該案與建商其他財務金流無關,事實上,建商在「設定抵押」上動手腳,才是最常出事的關鍵。

他說明,建商將土地抵押給銀行後,正常邏輯下,應依照工程進度請款,而出事的建案,主要有兩大類,一、大開槓桿失衡:建案過多,又做其他投資,以案養案,房市翻轉後資金來不及回流,直接擺爛放倒;二、惡意詐欺,融資就是為了騙款。

無論是上述哪一類,都會透過與不肖建築師「虛報工程進度」,「偽造文書」向銀行請款,當帳戶虧空,建商又故意或無力清償債務時,就會爆發爛尾樓。

吳翃毅說,都更要防止爛尾樓發生,不能僅做「部分信託」,須將土地與資金「100%全額交付信託」,也要細看都更合建或委建條約,若有「允許建商任意融資、抵押」相關條文則必須拒絕,且由地主端推派公正第三方(如律師或地政士)擔任「信託監察人」,嚴格監督銀行撥款進度。

他還提到,都更合約中,常見「續建條款」,但該條款往往淪為協商性質,無強制力,故地主也應留意該條款,最好的方式,當建商興建至一半中斷違約,其續建及地上建物所有權歸地主所有,避免建商任意賤賣其權利給他人。

最後,吳翃毅呼籲政府與立法委員們,「爛尾樓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了,大家都知道問題出在哪,而主管機關遲遲不願提出修法,主要還是因為不少相關單位公務員退休後,自己開建築事務所,又或者進入業界建商公司的建築師,怕得罪建商,選擇裝聾作啞,但給了建商方便,就是將民眾曝露在危險之中,立法機關應嚴格修法,保障國民財產安全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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