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都更信託就安全?變爛尾樓房地都沒了!住保會籲修法:別裝聾作啞

都更案有信託,為何還會傳出爛尾樓、都更住戶土地遭拍賣等事件?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信託機制核心在於財產獨立,可避免建商私債追討制信託財產上,但出事的建案,往往是建商『偽造文書、偽造工程進度』請款,甚至抵押給『地下錢莊』,款項另作他用,或捲款脫逃,導致地主們血本無歸,其實對於漏洞也不是不知情,但不少機關公務員,退休後就是要進入業界,沒人願當出頭鳥,呼籲立法院應自主修法,捍衛人民財產安全。」
民間都更與建商合建,土地部分正常會有3步驟,1.產權信託→ 2.銀行設定抵押權→3.完工分屋與「塗銷抵押」(還錢贖地);爛尾樓建案問題往往出在步驟2「銀行設定抵押權」,銀行未收到建商利息或本金支付,向法院申請法拍抵押物「土地」法拍。

吳翃毅表示,不少民眾都以為「信託」就安全,事實上是很錯誤的觀念,信託核心僅在於「財產獨立」,也就是該案與建商其他財務金流無關,事實上,建商在「設定抵押」上動手腳,才是最常出事的關鍵。
他說明,建商將土地抵押給銀行後,正常邏輯下,應依照工程進度請款,而出事的建案,主要有兩大類,一、大開槓桿失衡:建案過多,又做其他投資,以案養案,房市翻轉後資金來不及回流,直接擺爛放倒;二、惡意詐欺,融資就是為了騙款。
無論是上述哪一類,都會透過與不肖建築師「虛報工程進度」,「偽造文書」向銀行請款,當帳戶虧空,建商又故意或無力清償債務時,就會爆發爛尾樓。
吳翃毅說,都更要防止爛尾樓發生,不能僅做「部分信託」,須將土地與資金「100%全額交付信託」,也要細看都更合建或委建條約,若有「允許建商任意融資、抵押」相關條文則必須拒絕,且由地主端推派公正第三方(如律師或地政士)擔任「信託監察人」,嚴格監督銀行撥款進度。
他還提到,都更合約中,常見「續建條款」,但該條款往往淪為協商性質,無強制力,故地主也應留意該條款,最好的方式,當建商興建至一半中斷違約,其續建及地上建物所有權歸地主所有,避免建商任意賤賣其權利給他人。
最後,吳翃毅呼籲政府與立法委員們,「爛尾樓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了,大家都知道問題出在哪,而主管機關遲遲不願提出修法,主要還是因為不少相關單位公務員退休後,自己開建築事務所,又或者進入業界建商公司的建築師,怕得罪建商,選擇裝聾作啞,但給了建商方便,就是將民眾曝露在危險之中,立法機關應嚴格修法,保障國民財產安全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