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行式!土地多代繼承恐淪「小」地主 賣地手續費比地價還貴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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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產多代繼承後恐成大麻煩。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許多祖產經多代繼承後,子孫持分僅剩1、2坪,出售時卻須依土地法通知數十名共有人,流程繁瑣且費用昂貴。他建議,若能將土地直接售予其他共有人,即可免除複雜的催告流程,省下大量存證信函、謄本與公告費用,避免小地主在處理遺產時陷入金錢與時間的折騰。
個案土地持分面積僅1.2坪,買方擬以總價24萬元購買,但因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具優先承購權,導致手續極其艱辛。地政士透過第三類謄本發現共有人多達50人,光是申請謄本與戶籍謄本、寄發存證信函及送達後的15天公示期,若需村里長簽證與公告,整體等待期長達35天以上,法定程序費用支出竟高達2萬元。
持分地出售程序繁雜 賣方手續費恐讓人頭皮發麻
鄭文在表示,如果出賣的土地面積夠大,耗費功夫通知其他所有人尚稱划算,但在持分面積過小的情形下,24萬元的價金中,法定程序費用就佔了約1成。
他特別提到,以這案例來說,這代若不處理,未來子孫辦理繼承後,持分將進一步縮減,而共有人數則可能暴增至百人以上,屆時處理難度將成倍增長,手續費甚至有可能超過售地價值,成為名符其實的「大麻煩」。
此外,買賣移轉登記案件送到地政事務所時,出賣人還必須簽立「切結書」,載明通知共有人之方式並具結負法律責任。地政事務所才會進行實質審查與登記,一旦程序有瑕疵,賣方甚至可能惹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因此,地政士建議賣方在處理這類持分土地時,必須嚴格「照表操課」,不可心存僥倖。
持分小地主可賣其他共有人 省手續費也省時又省力
針對持有類似持分土地的民眾,鄭文在提供具體建言。依照土地法執行要點規定,如果土地是出售給「同為土地共有人」的人,就不用再履行通知其他所有共有人的義務。這項規定是小地主避開繁瑣法律程序的關鍵捷徑,能有效降低交易門檻與行政成本,省下不必要的開銷與漫長等待。
因此,鄭文在奉勸多代繼承的小地主們,想要出售這類微小持分的土地時,最好優先詢問其他土地共有人是否願意承買。如此一來,不僅能免除向數十人寄發存證信函的催告流程,更能省下可觀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在房產價值轉現的過程中,以更聰明、效率的方式處分資產,才能真正享受祖先庇蔭,而非被瑣碎法規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