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砸2千萬向正妹房仲買房!驗屋才發現漏水 專家曝一招解方最省心

買中古屋已經簽約,驗屋時才發現未知的漏水處該怎辦?H男(化名)向《三立新聞網》投訴,近期買了一間房子,簽約前房仲、賣家都未提及一處漏水,屋況說明書也未陳列,簽完約、驗屋時,才發現一個櫃子後方有明顯漏水痕跡。住保會顧問吳翃毅指出,若在此時機點發現漏水,實務經驗會建議買家與賣家協商好修繕價金,不足部分由房仲補足,這樣最省事也最省心。
依台灣民法,中古屋買賣屋主有「瑕疵擔保」責任,分交屋前與交屋後,交屋前發現可直接要求賣方改善,交屋後則可依《民法》在5年內行使請求權,但需於發現後半年內通知屋主。《民法》第359條規定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賣方故意隱瞞或保證品質,更可依第360條請求損害賠償;若房仲設有修漏保固,買方亦可主張啟動保固要求補齊相關費用。

H男今年6月在新北市透過房仲購買了1戶總價2千多萬的中古屋,議價過程與房仲、賣家三方都相當愉悅,不料,交屋時才驚覺房屋櫃子後方有明顯漏水,雖然房仲、賣家都坦承疏失也願意協商,但H男請設計師評估的修繕價金約10萬,與房仲熟稔師傅評估接近,而賣家則認為修繕僅須3萬,希望自行處理後就將房屋交付給黃男。
H男表示,房仲很正、協調過程態度也很好,但依照設計師說法,賣家說的3萬修繕,應該只是修補內部牆面的粉刷與防水,2~3年後就會故態復萌,但現在就陷入兩難,如果自己修好,以後若還有問題就變成自己負責,如果是交給賣家修繕,未來還可以向屋主提出瑕疵擔保問題,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中古屋買賣的漏水糾紛通常有三種處理方式,一、要求賣家修補並主張延長保固3至5年或預留擔保金,但未來若再漏水恐面臨賣家不認帳的風險;二、雙方折衷價格(如7至8萬元)折讓價金,由新屋主自行找工班處理,此法最為推薦;第三若賣家死不承認,則僅能透過申訴或提告,主張房屋瑕疵請求修補。
他指出,依黃男情況,實務經驗會建議選擇方式二,與賣家協商雙方可接受折讓價金,自行修繕就好,由於是透過房仲買房子,剩下不足部分則由房仲補足,即使房仲很正、態度也很好,但畢竟屋況說明書未提及漏水處,房仲明顯有失職,況且總價高達2千萬,佣金至少是80~120萬,修繕也才10萬上下,即使要求房仲給付所有漏水修繕費用也都不為過。
吳翃毅直言,有些人會認為賣家先將房屋修繕好,未來有問題再向他請求瑕疵擔保最有保障,但要知道,所謂的「未來」就有不可預測性,賣家可能不認帳、可能找不到人,也可能過了瑕疵擔保時間才出問題,又或者必須對簿公堂,其風險成本過高,還不如一次解決最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