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買賣分「內、外銷」!想省仲介費?地政士教你怎麼賣最安全

記者 陳韋帆 綜合報導
2026/08/09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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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繼承時代來臨,共有土地持份過小問題頻傳,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建議,處理共有土地可採「內銷」與「外銷」兩途徑。內銷即賣給現有共有人,無需處理優先購買權通知,手續相對簡便;外銷則需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民眾可透過申請「第三類土地登記簿謄本」確認所有共有人名單與聯絡地址。此外,專家特別提醒,應防範市場上「假外銷、真內銷」的不肖操作手法,避免涉及偽造文書。為確保交易安全,建議採用雙地政士制度及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確保資金與移轉過程透明,妥善解決持份土地的棘手難題。

 

處理共有土地,地政士建議出售給其他共有人,透過雙地政士、信託價金或履保帳戶完成交易,是最便捷、安全、效率的方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處理共有土地,地政士建議出售給其他共有人,透過雙地政士、信託價金或履保帳戶完成交易,是最便捷、安全、效率的方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隨大繼承時代來臨,共有土地的狀況不斷增加,再加上世代交替下,共有人數也越來越多,個人持份面積不足1坪情況越來越常見,怎麼處理已成為不少繼承人難題。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持份土地其實可分「內、外銷2途徑」,內銷就是指直接賣給同樣共有人,自行溝通好價金後,直接尋地政士辦理即可省下仲介費,外銷則是出售給其他共有人,但應注意,依法須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共有土地出售,最須注意的法規為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若向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出售土地持分(即外銷),其他共有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必須發函通知;倘若出售給其他共有人,進行內部交易(即內銷),則不需要發函通知第三方,更能有效簡化繁複的共有關係。

持份土地出售有時候最麻煩的是,歷經多代繼承後,互相根本不認識,甚至不知道誰有持份,其實只要透過土地權狀上的地段地號,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土地登記簿謄本」,即可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完整姓名與戶籍地址,接著便能直接寄發信函或親自登門拜訪,將出售意願與價格傳達給內部共有人。

鄭文在指出,市場經驗上,常見有人企圖用「假外銷、真內銷」拉抬價錢,也就是不肖仲介與地政士,故意製造假買賣價金、假買家,並利用外銷需要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特性,企圖誘導其他共有人以相對較高價金購買土地。

這樣的作法其實並不聰明,一來可能因偽造文書,造成其他共有人的不信任與感情破裂,二來不肖仲介、地政士,極有可能從中謀取高利,而共有人做了這樣行為已成為共犯,最終也只能任人宰割。

鄭文在建議,持份土地最好的優先處理方式,還是先透過謄本資料確認共有人,並先談好買賣價金後,進行買賣移轉。

而調閱謄本、買賣過戶,可透過「雙地政士」、「履保或價金信託」完成,意即有意出售的人,自行先找一名可信任之地政士,協助調閱其他共有人,確認好買賣時,買賣雙方個聘一位地政士,互相監督移轉過程,而買賣價金全程透過「履保或價金信託」完成,確保資金與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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